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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11-02
  • 【生效日期】2004-11-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4年第166号




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国务院2004年立法工作计划拟定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修改稿)。为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受国务院法制办委托,我局决定就条例修改稿举行听证会。现就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04年11月16日上午9:00-12:00

二、报名条件

(一)任何个人和社会组织(法人、社会团体等)均可作为陈述人或旁听人报名参加听证会。

(二)作为陈述人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应当提供书面陈述意见。

(三)听证会陈述人不超过10人,旁听人数为20人左右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04年11月3日至10日办公时间。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国家质检总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联系人:孔颖

联系电话:010-82262137

传真:010-822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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