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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商务部关于领取《报废汽车补贴资金发放通知单》的通知
  • 【发布单位】商务部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10-19
  • 【生效日期】2004-10-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商务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商务部关于领取《报废汽车补贴资金发放通知单》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领取《报废汽车补贴资金发放通知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厅(局)、经贸委(经委、商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改委: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做好2004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建[2004]177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04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通知》(财建[2004]178号)及《财政部关于下达2004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第二批补贴资金)的通知》(财建[2004]334号)的要求,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拟于10月20日-11月10日(双休日除外)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厅(局)、经贸委(经委、商委)发放《报废汽车补贴资金发放通知单》。请派专人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到中国物资再生协会领取。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尽快将《报废汽车补贴资金发放通知单》发至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并督促按照财政部、原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 <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财建[2002]742号)要求做好报废汽车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二○○四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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