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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4年第129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9-24
  • 【生效日期】2004-09-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4年第129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4年第129号

第一批获准承担缺陷汽车产品检测与实验机构及其主要检测范围




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和《缺陷汽车产品检测与实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第一批认定批准承担缺陷汽车产品检测与实验的机构名单予以公告。被批准检测与实验机构承担检测的具体项目、所依据标准等信息将在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网站(www.qiche365.org.cn)上发布。

附件:第一批获准承担缺陷汽车产品检测与实验机构及其主要检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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