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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水利部关于做好国庆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水利部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9-20
  • 【生效日期】2004-09-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水利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水利部关于做好国庆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做好国庆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部直属长江水利委员会(武汉)、黄河水利委员会(郑州)、淮河水利委员会(安徽蚌埠市)、珠江水利委员会(广州)、海河水利委员会(天津)、松辽水利委员会(长春)、太湖流域管理局(上海)、其他部直属单位(自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乌鲁木齐),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自发)、中国水利投资公司(自发):

2004年国庆节即将来临。最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出《关于认真做好“十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字[2004]26号,以下称《通知》),要求做好今年“十一”黄金周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假日期间的安全。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水利实际,提出加强国庆节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级领导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认真汲取今年发生的多起特大安全事故的沉痛教训,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根据《通知》要求,从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检查督促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准备工作,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管理,堵塞漏洞,努力把各项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以确保水利安全生产的实际行动,迎接建国55周年。

二、国庆节前,各单位要以供水、水源地管理、水库大坝、水利施工、电力生产、车辆船舶、水库旅游和易燃易爆等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主要检查各级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职工和民工安全教育情况;特种作业和重要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和遵章守纪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逐一登记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三、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方案〉的通知》要求,积极配合地方主管部门,以油库、炸药库、锅炉、压力容器和宾馆、招待所、学校、医院、疗养院、仓库等为重点,认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和消防整治。要根据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配备消防器材,保证人员疏散安全通道畅通,制定火灾应急救援预案,确保消防安全。

四、各单位要根据节日特点,加强节日期间车辆、船舶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做好维护保养,严禁带病运行,特别是承担节日旅游运输任务的车船要重点监控,落实安全责任,严格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要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和驾驶员安全教育,严禁超速超载、酒后和疲劳驾驶,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五、各单位要加强国庆节期间的值班和巡查,严格执行领导同志值(带)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认真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出现事故和异常情况要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上报。节日期间要安排好职工生活,及时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化解矛盾,严防各类事故,确保安全稳定,让职工过一个平安、欢乐的国庆节。


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二OO四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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