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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南沙开发区汽车生产基地工程建设的通告
  •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2004]41号
  • 【发布日期】2004-09-10
  • 【生效日期】2004-09-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南沙开发区汽车生产基地工程建设的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南沙开发区汽车生产基地工程建设的通告

(穗府[2004]41号)




广州南沙开发区汽车生产基地是经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批准立项的广州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该基地东至黄阁东路,西至市南路,南至庐前东山路,北至黄沙快线,规划占地面积217.46公顷(含市政道路基础设施、河涌改造用地),拟于2004年12月建成并投入使用。现就广州南沙开发区汽车生产基地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建设范围按市规划局南沙分局核发的汽车配件园区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有关文件确定。

二、工程用地涉及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由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建设,不得阻挠建设工程的测量、钻探、施工以及征地拆迁工作。

四、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理。

五、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OO四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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