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8-09
  • 【生效日期】2004-08-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4年第106号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建瓯锥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建瓯锥栗实施原产地域保护。

一、地域保护范围

建瓯锥栗原产地域范围以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将建瓯锥栗列为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请示》(瓯政[2003] 53号)、《关于要求将建瓯锥栗列为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请示中地域范围的补充说明的报告》(瓯政[2003] 99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即:福建省建瓯市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白露仔、处暑红、温洋红、油榛、乌壳长芒、黄榛、大尖嘴、蔓榛、材榛、长芒仔、圆蒂仔、薄壳仔等12个品种。

(二)栽培:采用锥栗种子培育适生苗作砧木,选用建瓯锥栗品种穗条进行嫁接。采用修剪、疏花疏果等方法进行花果量调节。

(三)采收:总苞呈黄色并自然开裂,坚果呈棕褐色和红褐色并具光泽时采收。

(四)坚果特性:坚果果粒均匀、外观亮泽、果仁饱满,呈黄白色或淡黄色,栗味浓郁,肉质细嫩,单果重≥6.5g。鲜果状态下180天以内,鲜果蛋白质≥6%;淀粉55%-70%;脂肪≤3%;水溶性总糖≥9%。

三、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

在建瓯锥栗原产地域范围内的生产者,如使用建瓯锥栗“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须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设立的申报机构申请并经初审合格,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后,方可使用建瓯锥栗“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始对建瓯锥栗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