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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物原料境外供货 企业注册第501-1000号企业申请受理情况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质检检函[2004]106号
  • 【发布日期】2004-08-06
  • 【生效日期】2004-08-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物原料境外供货 企业注册第501-1000号企业申请受理情况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物原料境外供货
企业注册第501-1000号企业申请受理情况的通知

(质检检函[2004]106号)




相关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

我局已于2004年8月1日前将申请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资格的第501-1000号企业的申请受理情况通知了你企业,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布(见附件)。

在第501-1000号申请企业中,尚未提交补充材料的企业(见附件)应按你企业收到的《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受理通知书》要求提交补充材料,否则将根据《 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实施细则》(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4年第48号)第八条的规定,视为撤销申请。


附件:申请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第501-1000号企业受理情况表(略)


二ΟΟ四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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