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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展览业专题调研的通知
  • 【发布单位】商务部
  • 【发布文号】商改字〔2004〕45号
  • 【发布日期】2004-07-12
  • 【生效日期】2004-07-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商务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展览业专题调研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展览业专题调研的通知

(商改字〔2004〕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推动我国展览业的健康发展,我部拟对我国展览业的基本数据、发展情况、主要问题等现状进行专题调查。现将有关亭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本次调查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调查单位,包括展览馆,展览公司,与展览直接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

二、调查内容

对本地区2001一2003年展览业的主要指标与数据、发展情况及主要问题进行全面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填写《2001一2003年中国展览业》调查表(见附件,电子版可以从商务部研究院网站下载,网址:www .caitec.org.cn)。同时,对展览业现状进行简要评价,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三、报送要求

(一)报送方式:在报送正式书面材料的同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电子文本。其中,《2001一2003年中国展览业》调查表必须严格按附件格式制成EXCEL 电子表格。

(二)报送时间:2004 年7 月31 日前。

专项调研工作已委托商务部研究院成立了课题组,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明确具体联系人,并认真做好展览业情况的调查工作,按期将调查情况报送课题组。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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