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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合作开展“短信捐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国税发[2004]87号
  • 【发布日期】2004-07-08
  • 【生效日期】2004-07-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合作开展“短信捐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合作开展“短信捐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4]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支持中国残疾人事业,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公司与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合作开展的“短信捐款”业务,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公司该项业务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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