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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7-01
  • 【生效日期】2004-07-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4年第8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于2003年9月4日联合发布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58号令),该办法规定,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人员,须参加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获得从业资格。现将考试大纲予以公布。

附件: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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