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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办[2004]33号
  • 【发布日期】2004-06-23
  • 【生效日期】2004-06-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穗府办[2004]33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大力度推进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召集人:许瑞生 副市长
成 员:郭志勇 市计委副主任
余明永 市监察局副局长
钟火松 市司法局副局长
林锦全 市财政局副局长
吴 晖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李广杭 市国土房管局监察室主任
向恩明 市建委副主任
唐儒平 市交委副书记
张 虎 市水利局副局长
汤永华 市外经贸局助理巡视员
李绍权 市规划局副局长
陈亚新 市市政园林局副局长
杨大海 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 健 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林少敏 市信息办副主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向恩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黄成军、杨丽(市建委)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同时各区、县级市政府应根据本辖区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二○○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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