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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发法字〔2004〕10号
  • 【发布日期】2004-05-31
  • 【生效日期】2004-05-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

(哈政发法字〔2004〕1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我市自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来,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促进了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设,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水平逐步提高。但是,目前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制定、落实、考核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根据《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的规定和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市情况,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贯彻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重要性的认识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基本制度。依法行政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依法治国方略在行政管理领域的具体体现,要求行政机关的全部活动都必须依法进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将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职权加以明确,确保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进行,有利于防止出现行政失职、超越职权和其他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有利于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从根本上改善我市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于问题的决定》中对行政机关提出了“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和“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要求。今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其中明确规定“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对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提出了具体要
求。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深入贯彻落实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措施,是完善行政管理机制的需要,也是行政机关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提高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自觉性。在明确执法机关责任的基础上,把责任分解到每个行政执法单位,分解到各个行政执法岗位,逐级抓好责任落实。

? 二、改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制定方式,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
?多年来,我市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主要采取由市政府统一制定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再逐级下发实施方案的方式进行。采用这种方式,很难涵盖众多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内容与目标,不利于责任分解和与各部门的执法实际相结合,也使一些部门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将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客观上削弱了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力度。为此,根据《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的规定,市政府决定自2004年开始,各级政府和各行政执法部门都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执法情况自行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行政执法部门的实施方案应当包括本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责、具体执法单位和执法岗位的职责、执法程序、执法标准、考核评议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方面内容,实施方案报同级政府法制办公室确认后,下发执行。今后,如各执法部门的执法职责未发生变化,不再逐年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行政执法责任制个别内容和标准需要调整时,应报送同级政府法制办公室确认后执行。

? 三、完善评议考核制度,加大过错责任追究力度
? 认真搞好评议考核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环节,也是使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的重要保障。自今年开始,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根据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年度重点工作,制定年度对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的评议考核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下发执行。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目标,完善检查考评方式方法,注重平时检查与年终检查相结合、基础工作与重点工作检查相结合、查阅材料与社会评价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突出针对性、实效性,确保检查考评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 为了切实发挥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监督作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将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纳入市委、市政府工作责任制目标管理。对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评议考核结果未达标或存在严重执法问题的部门,一年内不得授予其他荣誉称号并给予通报批评。同时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连续两年评议考核未达标的单位,其行政主要负责人要按照《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自动辞职。

? 四、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领导
?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统率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全局的重要制度和措施。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由石忠信市长任组长,方世昌副市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各地区、各部门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检查、考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也要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实施方案,使行政执法责任制与本地区、本部门的执法实际紧密结合,加大工作力度,发挥行政执法责任制应有的作用。??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 《哈尔滨市2004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方案》???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了明确行政执法职责,落实行政执法岗位责任,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和《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 一、指导思想
?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改善我市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行政执法任务分解
? 哈尔滨市市长为市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第一责任人,主管副市长为主管责任人。市政府承担的具体行政执法职责分解落实到各责任部门(详见《任务分解表》)。各责任部门应将承担的具体执法职责分解落实到执法单位和责任人员。

? 三、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标准
? 以政府名义或需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由具体责任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后,报市政府决定。各责任部门的执法程序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级相关部门规定执行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 以市政府名义做出的行政执法行为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适当。

? 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检查考评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 对各责任部门落实市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工作责任制检查考评,兑现奖惩。对检查考评未达标的单位和检查考评中发现的执法违法行为,按照《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和《哈尔滨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哈尔滨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五、组织机构
? 成立市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主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对各责任部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检查、考评工作。

二00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任务分解表》
[表格1: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任务分解表]

哈尔滨市2004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案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促进依法行政,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改善我市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和《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范围
(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二)市政府所属依法取得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合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和各部门依法设定的派出机构);
(三)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二、考核内容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我市2004年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重点工作,确定对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行政执法部门的通用考核目标(详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对各区、县(市)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通用目标考核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对市直各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通用目标考核表)。

区、县(市)政府统一执行市政府设定的通用目标,不再制定专用考核目标。
市直各部门除统一执行市政府设定的通用目标外,还应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按照《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自行设定专用考核目标。

三、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报送和实施
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应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要求,制定本级政府和本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并于2004年7月10日前,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确认。7月15日前正式下发实施,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检查考评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检查考评工作按下管一级的原则和《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六种方式进行。对区、县(市)政府的检查考评内容为本方案设定的通用目标,分值为100分。结合年度工作重点,设10分加分,考核满分为110分。对市直各部门的检查考评内容包括本方案设定的通用目标和本部门设定的专用目标。两项目标的分值各占目标总分的50%。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在2004年通用考核目标中设10分加分,考核满分为110分。

经过检查考评,将对各区、县(市)政府、各部门的考评结果按以下方法作出评价:一是将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部门所得分数折合成市委、市政府工作责任制目标确定的分值,纳入总成绩兑现奖惩;二是按《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第十八、十九条规定兑现奖惩,并作出通报。?
?
附:l、《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对各区县(市)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通用目标考核表》
[表格2:市政府对区、县(市)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通用目标考核表]
2、《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对市直各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通用目标考核表》
[表格3:市政府对市直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通用目标考核表]

二00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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