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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2004年度汕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的决定
  • 【发布单位】汕头市
  • 【发布文号】汕府〔2004〕88号
  • 【发布日期】2004-05-31
  • 【生效日期】2004-05-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汕头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2004年度汕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的决定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2004年度汕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的决定

(汕府〔2004〕8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激励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科技人员进行科技攻关,引进、转化推广科技成果,推进技术创新,推动科技进步,加速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汕头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市政府令第68号)的规定,经汕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严格评审,汕头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亚热果酒”和“淀粉降解材料挤出片材机组”等14项成果为汕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授予“SJFMHS90―1300型大卷径塑料挤出(纸类)复膜机组”等17项成果为汕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授予“社区信息化管理系统”等25项成果为汕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

我市各单位和广大科技工作者要向获奖单位和获奖者学习,发扬刻苦钻研、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团结协作的精神,努力进行科技攻关和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化水平,为推动我市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我市科技、经济和社会的跨越式发展,全面提高我市的综合竞争力做出更大的贡献。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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