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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出租屋调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办[2004]27号
  • 【发布日期】2004-05-13
  • 【生效日期】2004-05-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出租屋调查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出租屋调查工作的通知

(穗府办[2004]27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驻穗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出租屋管理工作的意见》(穗办[2003]16号)和2003年11月28日全市出租屋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摸清我市出租屋及其租住人员的基本情况,市政府决定从2004年5月10日至8月20日,开展全市出租屋及其租住人员情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此次出租屋及其租住人员情况调查是一项重要的市情调查。认真搞好此项调查工作,对摸清全市出租屋及其租住人员的基本情况,加强出租屋管理工作的科学决策,提高出租屋管理工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各级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解决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保障调查经费。

二、精心策划,加强领导。

此次调查工作涉及的范围广、人数多、任务重,各级政府要详细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好相关培训,切实加强监督指导;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分工,密切协作。

三、广泛宣传,加强引导。

各级政府及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采取多种方法,广泛宣传,使广大出租屋主和租住人员认识调查工作的重大意义,消除疑虑,主动配合,确保数据资料的真实可靠。

附件:1.广州市出租屋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2.广州市出租屋调查登记表(总表)
3.广州市出租屋调查登记表(分表一)
4.广州市出租屋租住人员调查登记表(分表二)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5月13日


附件1

广州市出租屋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范围和内容

目标:摸清我市现有出租屋和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基本情况,建立分类档案,为今后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奠定基础。
范围:全市现有用于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工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仓库及其他用房。
内容:现有出租屋及其租住人员的基本情况。

二、组织与实施

(一)组织机构:调查工作由市出租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具体实施,国土房管和公安等有关部门配合。
(二)实施步骤
调查工作分为准备、调查和验收三个阶段。
1.准备阶段。
时间:2004年3月25日至5月9日。
实施单位:市出租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出租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内容:制定实施方案、调查表格和宣传资料,制作调查工作人员证件,组织编制《广州市出租屋管理信息系统》,布置各区、县级市组织工作人员学习调查内容及注意事项,包括调查的方法、表格的填写、数据的录入与统计、分类建档等。
2.调查阶段。
时间:2004年5月10日至8月10日。
实施单位: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
内容:调查阶段分为宣传、调查登记、建档三个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组织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印制派发宣传资料,使出租屋主和租住人员认识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取得广大群众的积极支持和配合。
(2)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出租屋管理员、治保人员、居(村) 委会人员和义工,采取逐家逐户上门调查的形式进行出租屋及其租住人员的调查登记,填写并收回调查表格。
对于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依据物业管理公司掌握的资料进行登记;单位(包括驻穗部队和铁路部门)自管房及房改房出租的,通过与其产权单位或原产权单位联系,取得产权人的配合。
(3)组织人员将收回的调查登记表以每份总表为单位整理成册分类建档(分表一和分表二夹在其中),并将有关数据录入《广州市出租屋管理信息系统》。文字资料由各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留存管理。
(4)各区、县级市分别于当月5日及20日前向市出租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半个月工作进度表。
3.验收阶段。
时间:2004年8月11日至8月20日。
实施单位:市出租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出租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
内容:市出租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区、县级市调查工作情况进行验收,汇总调查情况上报市政府。


附件2 广州市出租屋调查登记表(总表)

一、概念说明:

(一)本次调查及以后出租屋的统计以“栋”和“套”为单位。
(二)1个门牌为1“栋”房屋。在城市型住宅小区里,1座房屋可能有多条楼梯,而每条楼梯都有1个门牌,同样以1个门牌视为1栋房屋。
(三)1“套”出租屋是相对独立出租的单位。住宅出租屋相当于住宅小区的单元套间,1室多房或1室单房都算1套。1栋房屋可能有1套或多套房屋出租。

二、《总表》填表说明:

(一)《总表》以每“栋”房屋为填写单位,将该栋房屋的基本情况填写在表内。如果是单家独户的出租屋,既要填写《总表》,又要填写《分表一》和《分表二》。
(二)对于符合该栋房屋情况的选项,在口中打√。对同一情况有2个或者2个以上的选项,只能在其中1个选项前面口中打√。《分表一》和《分表二》的选项填写方法相同。
(三)“地址”――“街路巷”是填写详细街路巷名称;“门(楼)牌号”是填写派出所编订钉挂的门牌号码。
例1:东风东路仁厚里89号大院五栋之一的填写方法为:街路巷:东风东路仁厚里;门(楼)牌号:89号大院五栋之一。
例2:萧岗花园南街34号的填写方法为:街路巷:萧岗花园南街;门(楼)牌号:34号。
街(镇)、派出所和居(村) 委会是填写该栋房屋所在地的街(镇)、派出所和居(村)委会的名称。出租屋管理员是填写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聘请的管理该栋房屋的管理员名字。
(四)“结构”――指房屋的整体结构。如1栋房屋中有不同结构的,按较大面积的结构填写。
(五)“类型”――按房屋的类型填写。“高层楼宇”指9层以上房屋,“多层楼宇”指9层(含9层)以下房屋。
(六)“总层数”――指整栋房屋的总层数,不足1层的按1层计算。
(七)“总套数”――指整栋房屋实际的户数,也包括空置无人居住的房屋。
(八)“房屋管理状况”――按房屋实际管理情况选项打√。
(九)“消防及安全情况”――第1至第8小点按照整栋房屋的实际情况选项打√;第9小点“是否属于危险房屋”老八区按各区国土房管部门所提供的在册危房资料选项打√;花都、番禺、从化和增城具体由区(县级市)政府与当地国土房管部门协调处理。
(十)“产权情况”――第10至第16小点按该栋房屋产权实际情况选项打√,涉及产权界定问题可由辖区内区房地产租赁管理所解释。

《分表一》填表说明:

一、本表以每“套”出租屋为填写单位,将该“套”出租屋的基本情况填写在表内。

二、“地址”――“街路巷”是填写详细街路巷名称;“门(楼)牌号”是填写派出所编订钉挂的门牌号码;“详址”是补充说明填写门(楼)牌以下的详细地址。
例1:东风东路仁厚里89号大院五栋之一606房的填写方法为:街路巷:东风东路仁厚里;门(楼)牌号:89号大院五栋之一;详址:606房。
例2:萧岗花园南街34号306房的填写方法为:街路巷:萧岗花园南街;门(楼)牌号:34号;详址:306房。

三、“建筑面积”――指该套出租屋的总建筑面积。

四、“产权性质”――指房屋权属情况。产权是私人的属于私房,其他的都属于单位房。

五、“产权人情况”――“产权人”指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单位或个人。“联系地址”指产权人的常住地址。“证件类别”按产权人提交的资料进行选项打√,护照、通行证等属于“其他”类别。“证件号码”指产权人提交的资料号码,如果是单位的填写单位营业执照号码,如果是个人的填写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指产权人的联系电话。“邮编号码”按产权人联系地址的邮编号码填写。

六、“代理人情况”同上。

七、“产权证类别”――按该套出租屋取得的产权证明进行选项打√。如未办理以上证件的可不填。

八、“产权证号码”――指该套出租屋《房地产证》、《集体房地产证》或《宅基地证》的号码,未办以上证件的可不填。

九、“房屋用途”――按房屋实际使用情况进行选项打√。如有不同使用性质的,按较大面积的来填写。

十、“协议租金”――按照租赁当事人实际协商租金填写。

十一、“消防及安全情况”――第1至第9小点按照该套出租屋的实际情况进行选项打√;第10小点“是否属于危险房屋”老八区按各区国土房管部门所提供的在册危房资料填写,花都、番禺、从化和增城具体由区(县级市)政府与当地国土房管部门协调处理。

十二、“产权情况”――第11至第18小点按该套出租屋产权实际情况选项打√,涉及产权界定问题可由辖区内区房地产租赁管理所解释。

《分表二》填表说明:

本表以每“套”出租屋为填写单位,本表所指的出租屋与《分表一》是同一套房屋。
“地址”――“街路巷”是填写详细街路巷名称;“门(楼)牌号”是填写派出所编订钉挂的门牌号码;“详址”是补充说明填写门(楼)牌以下的详细地址。
例1:东风东路仁厚里89号大院五栋之一606房的填写方法为:街路巷:东风东路仁厚里;门(楼)牌号:89号大院五栋之一;详址:606房。
例2:萧岗花园南街34号306房的填写方法为:街路巷:萧岗花园南街;门(楼)牌号:34号;详址:306房。
本表填写的内容是指租住在该套出租屋内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基本情况。要将所有租住在该套出租屋内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身份证(或护照)号码、婚姻状况、持有计生证情况、办理暂住证情况、联系电话和服务处所填写清楚或选项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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