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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各奥运项目管理中心 尽快完成注册管理子系统网上审批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体育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3-29
  • 【生效日期】2004-03-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各奥运项目管理中心 尽快完成注册管理子系统网上审批工作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各奥运项目管理中心
尽快完成注册管理子系统网上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奥运项目管理中心:

按照体竞字(2004)20号文件通知,要求各奥运项目管理中心对2004年度注册管理子系统各试点省区市单位网上提交的数据审批与归档工作于2月25日前完成,整个系统的试运行工作应于3月底结束。现各试点省区市单位对中国竞技体育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与推广工作非常重视,数据采集与提交工作已基本完成,共提交注册运动员数据5225条,但由于备战雅典奥运会等因素,目前各奥运项目管理中心只有游泳、跳水、花样游泳、乒乓球、击剑5个项目进行了审批并通过了236条。为了保证中国竞技体育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与推广,以及整体工作的进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求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加强领导和重视,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确实发挥作用,未进行完网上审批工作的项目于4月10前完成审批和归档;

二、由于2004年的注册工作实行双轨制,即以传统的纸上注册方式为主,网上注册为辅,所以各项目管理中心在审批过程中,如发现提交的注册运动员数据在两种方式上不相符,可退回处理,并要求各省区市体育局以该运动员首次注册时的数据为准,用统一的材料进行网上再提交。

三、目前,各试点省区市体育局提交的大量的运动员信息数据存在不完整情况,如缺少户籍证、头像等,由于此次网上注册为试运行,所以请各奥运项目管理中心相关审批人员先予以审批通过并归档,并将此部分注册数据不完整的运动员备注出来,要求数据缺失单位于2004年10月前完成查漏补缺工作。

四、在已提交的数据中,发现有部分业训运动员的数据,各项目管理中心审批工作人员可将此部分运动员作退回处理,并提醒各省区市体育局,业训运动员可以利用此套注册管理子系统,但要将审批功能放在本省体育局,自行审批,不必提交到各项目管理中心。

五、在实际采集过程中,发现有部分运动员不能按要求采集手指指纹,可用脚趾指纹来代替,但需向各项目管理中心请示备案。如果所有指纹都无法采集,须请示报告,经相关项目管理中心批准后,开辟专门绿色通道,予以通过;

六、按体竞字2003(113)号文件要求和中国竞技体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和推行计划的总体安排,为了做好资源整合和统筹管理,2005年底前,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除继续推行人员注册管理子系统软件外,还将推出国家队管理软件、赛事管理软件、成绩统计软件等。请各单位注意了解相关信息,避免重复开发新的同类软件,造成互不兼容或资金浪费。

七、详细咨询请联系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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