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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畜牧业发展规划(2004-2020年)的通知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发〔2004〕4号
  • 【发布日期】2004-02-10
  • 【生效日期】2004-02-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畜牧业发展规划(2004-2020年)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畜牧业发展规划(2004-2020年)的通知

(哈政发〔2004〕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现将《哈尔滨市畜牧业发展规划(2004-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哈尔滨市做大做强畜牧业工作推进组成员名单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二月十日

哈尔滨市畜牧业发展规划

为加快畜牧业发展,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增加农民收入,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畜牧业发展规划(2003-2020年)的通知》(黑政发〔2003〕8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建设畜牧大市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优势品种为发展重点,充分发挥资源和区位优势,大力实施良种工程、科技兴牧工程、产业化工程、质量卫生安全工程和奶业振兴计划,积极发展区域化、规模化、标准化、无公害和外向型畜牧业,全面提高畜牧业产业素质和市场竞争力,把畜牧业建设成为农村经济的主导产业,为我市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物质保障。

二、发展目标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把畜牧业建设成为我市农村经济中规模宏大、优质高效、特色突出、竞争力强的主导产业。到2005年,全市畜牧业产值达到180亿元,年均递增10%,占农业总产值的48%;肉、蛋、奶产量分别达到67万吨、33万吨和100万吨,年均递增8%、3%和18%;农民人均畜牧业纯收入达到800元,年均递增8.8%。到2010年,全市畜牧业产值达到290亿元,年均递增9.8%,占农业总产值的60%;肉、蛋、奶产量分别达到110万吨、38万吨和180万吨,年均递增7.6%、3%和11%;农民人均畜牧业纯收入达到1700元,年均递增13%;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到2020年,全市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70%,农民人均畜牧业收入达到4000元,畜牧业基本实现现代化,达到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三、区域布局和发展重点
(一)区域布局:以郊区和近郊县为重点,突出发展奶牛、生猪、肉鸡和蛋鸡生产;以东部山区、浅山区为重点,突出发展肉牛、羊和特种动物养殖。围绕优势区域,大力发展畜禽产品精深加工,培育布局合理、相对集中、各具特色、竞争力强的产业带和产业群。

(二)发展重点:大力发展以奶牛、肉牛和生猪为主导品种的畜牧生产,积极、稳步发展肉禽、蛋禽、羊和特种动物养殖,不断扩大总量,提高质量和效益。
四、主要内容
(一)龙头企业建设。坚持龙头牵动原则,积极推进畜牧业产业化进程,全面提高畜产品精深加工综合能力和整体水平。一是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按照产业发展需求,重点支持建设一批标准高、规模大、产品新、外向型和牵动力强的龙头企业。积极推进企业兼并、联合,加速资源、品牌优化重组和集团化经营步伐,提高企业竞争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到我市发展。郊区和近郊县(市)重点扩大鲜奶、生猪和禽蛋加工规模;宾县、木兰、阿城等山区和浅山区县(市)重点解决肉牛和特色养殖加工能力弱的问题。奶类加工在稳步提高加工能力基础上,突出提高产品精深化、系列化和外向化水平。按照起点高、规模大、外向化标准,生猪、肉牛、肉鸡等肉类加工突出提高精深加工整体规模和水平。二是积极打造名牌产品。紧跟国际市场,瞄准技术前沿,积极研发和引进先进技术和装备,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体制创新。推动加工企业采用国际标准,通过国际卫生注册和ISO、HACCP等质量体系认证,改善产品包装,塑造企业形象,开拓国内外市场。三是促进利益对接。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采取向养殖户提供贷款担保、技术服务、原料供应以及出资建设基础设施反哺养殖业等形式,与农户建立契约机制,形成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紧密合作关系。引导和规范企业公平、有序竞争,维护企业和农户利益。到2010年,龙头企业肉、蛋和奶加工能力分别达到60万吨、13万吨和180万吨,其中生猪、肉牛、肉羊和肉鸡屠宰加工能力分别达到30万吨、20万吨、1万吨和20万吨。到2020年,龙头企业加工能力进一步增强,成为拉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市场体系建设。坚持基本市场、物流配送和网络营销协调发展,建立健全有形与无形相结合、城乡与国内外相联接的市场网络体系,尽快将我市建设成为全省乃至东北亚地区集贸易、信息技术、兽医药械和牧业机械于一体的畜禽产品商贸中心。一是兴建一批畜产品批发市场和牲畜交易市场。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在畜产品主产区、重点城镇和主要干道周边建设一批规模较大、功能完善、辐射力强、知名度高的畜产品批发和牲畜交易市场。不断扩大利用现代物流方式营销规模,加快流通,降低贮运成本。二是引导龙头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采取加强营销网络建设和企业合作等方式,实现企业与市场对接。巩固传统市场,开拓新兴市场,发展俄罗斯、日本、韩国、中东和香港等周边国家和地区市场,扩大市场占有份额。三是加强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建立具有专业化、权威性、准确性的市场信息平台和系统,提供产销信息,正确引导畜产品生产和流通。四是提高生产组织化程度。按照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专业协会、合作社、联合会和经纪人队伍,充分发挥其传递信息、协调产销的作用,解决养殖户与市场对接难问题。

(三)畜禽生产基地建设。坚持以提高生产水平和竞争力为目标,突出绿色、优质、安全和标准化生产,建设规模化、专业化生产基地。一是大力发展家庭牧场和养殖小区。实行生产区与居民生活区相分离,达到饲养标准化、管理科学化和服务专业化,发挥养殖小区在生产基地建设中的主导作用。促进家庭牧场和专业养殖小区向重点乡镇集中,逐步扩大专业乡镇、专业村饲养规模,建设一批养牛超万头、养猪超5万头、养禽超50万只、养羊超万只的专业乡镇或养殖合作社,逐步形成组织紧密、梯次合理、布局科学、保障有力的规模经营格局。二是建设一批现代化养殖场(园区)。积极鼓励和吸引非国有资本进入畜牧业生产领域,兴建规模大、水平高、现代化养殖企业和生产园区,在畜禽生产能力、生产设施、生产环境、科学管理和先进技术集成应用等方面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发挥示范、引导作用。三是大力扶持养殖专业大户发展。鼓励农户实行农转牧,引导农牧户发展适度规模养殖。四是积极推行标准化生产。加快畜禽生产技术规程、产品标准制订、完善和推广工作,大力普及规范化饲养技术,努力提高生产水平和规模效益。到2010年,饲养奶牛10头、肉牛40头、生猪200头、家禽2000只、羊200只以上规模场户的饲养量占全市畜禽饲养总量的比重达到60%以上,生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到2020年,牧业小区和规模养殖进一步扩大,效益水平明显提高。

(四)畜禽良种体系建设。坚持引进和培育结合,加大良种推广力度,扩大良种覆盖面,提高良种在畜牧业生产中的贡献率。一是加强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奶牛和肉牛以提高优质冻精生产和供应能力为重点,组建种牛繁育中心,建设动物基因工程精子库,加大高产荷斯坦、德国黄、安格斯和夏洛来等优质种牛引进力度,建立和完善基层冻配站点,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繁育改良水平。生猪以扩大原种猪饲养规模为重点,加快市级原种猪场和巴彦、呼兰、五常、双城等重点县(市)种猪扩繁场建设。蛋、肉鸡以扩大海兰、AA和罗曼等优良品种的祖、父母代种鸡饲养规模为重点,加强种鸡三级繁育体系建设。山绵羊以夏洛来、无角道赛特、土根堡和莎能等优良品种为重点,加快肉用、奶用种羊场建设。到2010年,奶牛和肉牛种公牛存栏达到80头,优质冻精年供应能力达到160万剂以上,基层繁育站点争取达到1000个;建成国家级原种猪场1处,重点县(市)种猪扩繁场达到3至4处,优良种猪饲养规模达到2万头以上;祖代蛋、肉用种鸡达到10万套,父母代蛋、肉用种鸡达到60万套;肉用、奶用种羊存栏达到2万只。二是推广良种繁育技术。选择适应我市特点的优良品种,采用集成、配套的良种繁育技术路线和社会化育种工程对畜禽进行改良。在大力推行特优级冻精配种和逐步开展胚胎移植基础上,采取社会化良种登记、性能测定、后裔鉴定和建立核心群等技术措施,实施(DHI)群体改良计划,扩大奶牛、肉牛优质、高产品种覆盖面。大力推广多元杂交和配套系生产优质商品猪技术、山绵羊级进杂交和人工授精技术。加快家禽良种引进、繁育和推广步伐。到2010年,奶牛单产达6吨;出栏肉牛胴体重达200公斤;生猪多元杂交和配套系生产覆盖面达90%,料重比达3,瘦肉率达64%;肉羊胴体重达20公斤,奶山羊单产达600公斤;畜禽良种覆盖率达90%。到2020年,畜禽良种生产能力达到国际水平,良种覆盖率达96%以上。

(五)动物疫病防治及畜产品安全体系建设。坚持预防为主和依法治牧的方针,完善手段,强化监督,确保畜产品安全。一是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结合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项目,强化市、县(市)、乡(镇)、村四级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严格执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强化动物防疫监督,完善免疫检测、检疫监督手段,实施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有效监控;严格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防治;加强动物防疫屏障建设,建立和完善边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控制疫源流动。到2010年,免疫标识加戴率、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率、上市动物产品持证率、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率和奶牛健康合格认证率达100%;22种重点动物疫病达到净化或消灭标准;猪(羊)、禽和大牲畜病死率分别控制在3%、8%和0.5%以下;全市动物防疫设施和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二是加强动物诊疗体系建设。到2005年,市、县(市)全部建立诊疗中心,乡(镇)设兽医院,村(场)设兽医室。市级动物疫病诊疗中心具备病毒、细菌等病确诊和重点疫病综合防治技术研究能力,县(市)级诊疗中心具备常规、多发病诊断和测报能力,乡(镇)、村(场)兽医院、兽医室具备组织疫病预防、初步诊断、疫情报告和实施免疫接种能力。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市场化运作,鼓励个人开办兽医诊所。建立注册兽医师制度,规范诊疗行为。三是加强畜产品安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与国际接轨的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质量认证体系和质量检验监测体系,提高畜产品安全水平。以建立健全市、县(市)两级兽药饲料、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为重点,加快各级兽药饲料和畜产品监督检验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先进仪器设备,全面开展兽药、饲料、畜产品检验监测。加强县(市)级监督队伍建设,强化执法手段,规范兽药、饲料市场秩序。

(六)饲草饲料体系建设。坚持可持续发展,保护和合理利用草地资源,加强人工种草,建设高效安全的饲料生产和监管体系,提高饲草生产水平。一是加快饲料工业发展,建设安全、优质、高效的饲料生产体系。面向全省及东北亚地区饲料市场大力开发替代饲料、蛋白质饲料和无公害绿色饲料资源。通过工艺改造,加快奶牛、肉牛专用浓缩饲料和预混合饲料以及赖氨酸等添加剂的开发,做到产品多样化、系列化。运用先进技术和工艺改造一批骨干企业,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标准化管理,提高企业素质和市场竞争能力。大力推广饲草、青贮饲料加工贮藏技术,鼓励和支持建立饲草、青贮饲料专业公司,推进饲草产业快速发展。积极推广秸秆盐化、碱化、氨化和微贮技术,提高秸秆饲料利用率。到2010年,配合饲料综合生产能力达到800万吨。二是加大退耕还草力度,加快草原改良建设。认真落实基本草原保护、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三项制度,大力推行草食动物舍饲。完善草原家庭承包制,充分调动经营者保护和建设草原的积极性。实施草原改良建设工程,治理沙化、碱化、盐化草原,提高草原生产能力。加快已垦草原退耕还草,恢复草原植被。到2010年,草原改良建设面积达到120万亩,退耕还草面积达到200万亩,草原鲜草平均亩产达到270公斤。到2020年,草原改良建设面积达到260万亩,草原鲜草平均亩产达到400公斤。三是大力实施人工种草和青贮工程。加快牧草种子基地建设,大力推广种植苜蓿、谷稗等优质牧草品种,加快人工种草步伐。不断扩大青贮饲料种植面积,提高青贮产出和效益水平。到2010年,牧草种子基地面积达到2万亩,年产牧草种子60万公斤;青贮玉米面积达到80万亩,产量达到300万吨,确保每头泌乳奶牛年饲喂量达到10吨。到2020年,青贮饲料种植面积达到150万亩,产量达到600万吨。

(七)科技创新与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坚持科研、培育、推广相结合,大力推进畜牧业科技进步。一是加强人才引进和培训。加大国内外人才引进力度,广泛开展人才和技术交流。充分利用我市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有利条件,重点培训各级畜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各级政府要制定培训规划,设立专项经费,积极开展对从业人员的培训,使从业者掌握畜禽饲养规程和常见病防治知识。二是加强实用技术转化与推广。对现有实用技术进行组装配套推广,使科研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重点推广高产奶牛、肉牛和生猪等5项优质高产综合技术,大力普及优质牧草和青贮饲料种植技术。三是加强科研攻关。依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人才、技术优势,集中力量和资金,围绕关键性、基础性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技术攻关,攻克高效饲料配方技术、重大动物疫病防检疫技术和优质牧草品种选育、收贮与加工技术难关。研制开发畜产品加工新品种、新技术和新工艺,增强畜牧业发展后劲。

(八)畜禽生产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坚持畜牧产业与环境协调发展,防止疫病传播。一是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开发利用。在每个专业养殖村屯建立与生活区分离的畜禽粪便集中处理区,将畜禽粪便转化为农家肥料,减少环境污染。鼓励和支持专业小区、现代化养殖场(园区)建立专业化、标准化畜禽粪便处理场,生产优质、高效、无公害有机肥料。到2010年,专业养殖村屯、小区和规模牧场全部实现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二是加强病害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在专业小区、养殖场和屠宰加工厂等地建设病害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提高无害化处理能力,使病害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水平达到国家标准。三是加强屠宰加工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屠宰加工厂要按环保标准要求完善相关设施,提高对废血、废水、废毛、内脏等污染物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能力,达到无污染处理、排放。四是加快城市近郊区生态养殖圈建设。围绕生态市建设,合理规划禁养、限养区域和生态养殖圈,积极建设生态养殖示范园区,努力发展大都市生态型畜牧业。

五、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一是成立专门组织领导机构。市做大做强畜牧业工作推进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参加,负责全市畜牧业发展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和协调服务工作。各区、县(市)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各级政府要把畜牧业发展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明确责任和考核办法,建立奖惩机制,保证目标完成。二是建立有效的推进机制。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畜牧业发展规划推进方案,实行专题推进。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注意发现典型,及时总结推广,推动畜牧业发展。三是加强依法治牧工作。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畜牧业"二法八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市场秩序,为畜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加大投入。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畜牧业的投入,建立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提高各项支农资金投向畜牧业的比重,重点用于畜牧业良种繁育、防疫灭病、服务体系、龙头企业、草原改良和饲草种植;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导工商资本、民间资本等向畜牧业转移,吸引国外金融组织资金、外商资金投向畜牧业。金融机构要调整信贷结构,加大对畜牧业龙头企业、养殖场和养殖户的支持力度,增加信贷额度和中长期贷款。财政部门要加大畜牧业信贷贴息额度,逐步解决养殖场(户)担保难、贷款难问题。

(三)完善政策。各级政府要保证畜禽防疫、染疫畜禽捕杀经费,将畜牧发展中心人员经费纳入预算管理,保证防检疫人员工资,提高基层技术人员待遇;对饲养场及附属设施建设用地视为农业用地,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大对畜产品加工企业的扶持力度,对获得国家级驰名商标、名牌产品和出口创汇的龙头企业予以重点支持;鼓励和支持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从事畜禽良种生产经营、饲草饲料生产、畜禽养殖和畜产品加工。金融部门要制定扶持畜牧业发展贷款政策,简化贷款手续,增加中长期贷款。保险部门要积极开展畜禽保险业务,财政部门适当给予保险补贴。

(四)强化服务。各级政府要加强畜牧兽医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完善乡村畜牧兽医中心(室),为畜牧业发展提供服务。一是建立独立的乡(镇)畜牧兽医中心。加强队伍建设,稳定机构,理顺体制,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要达到80%以上;搞好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完善服务手段,增强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服务功能;按照畜牧业区域发展布局,建设一批功能完善、手段先进、服务周边的区域性中心站。二是建立健全村级服务室,实现繁育改良、防疫治疗、技术指导、饲料供应、产品销售"五不出村",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三是积极探讨和完善基层服务机制。对技术推广、信息服务、防疫检疫等公益性事业,各级政府要在资金、人力、物资方面给予保障;对治疗、配种、饲料供应、产品收购等引入市场机制,开展有偿服务。鼓励龙头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创办畜牧业服务组织,形成多元化、社会化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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