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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实施意见
  • 【发布单位】山西省
  • 【发布文号】晋政办发〔2004〕50号
  • 【发布日期】2004-06-23
  • 【生效日期】2004-06-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山西省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实施意见

(晋政办发〔2004〕5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针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所出现的资源瓶颈制约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正确认识我省的资源状况和节能潜力
1995年以来,我省紧紧围绕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力度,极大地推动了我省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工作,取得了可观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全省万元GDP综合能耗由1995年的6.57吨标煤下降到2003年的4.24吨标煤,能源消费以平均4.62 %的增长速度支持了国民经济平均9.07%的增长速度。我省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工作虽然取得了可观的成效,但随着经济快速增长,作为以能源原材料工业为主的省份,其经济增长方式仍然以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难循环、低效率的粗放型增长方式为主,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任务十分繁重。
我省人均水资源拥有量为388立方米,在全国排第23位。2003年我省万元GDP综合能耗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5倍。我省每度电所产生的国内生产总值为3.21元。全省矿产资源平均回采率仅为44%,且贫矿多富矿少。能源消耗高、资源利用率低,环境污染严重,成为我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因此发展循环经济,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
山西省资源节约综合利用领导组,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工业的副省长担任领导组组长,有关部门为领导组成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经委,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要根据形势对原省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进行完善和修订,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组建相应的资源节约领导组,在辖区内开展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工作。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资源节约责任制,明确一位领导干部负责资源节约工作。要完善能源、水、原材料的统计、计量、报告、奖惩等管理制度,纳入单位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中。各级政府要把资源节约考核目标纳入各工作岗位职责之中,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
三、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基本要求和目标
从2004年起用三年时间,全省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6%,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取水量下降10%,水的重复利用率提高3个百分点。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万元产值取水量由111立方米降到90立方米。2004年,全省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个百分点,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取水量下降3个百分点。
到2006年,全省工业固体废弃物年综合利用能力达6000万吨,利用率达到50%;新型墙体材料年生产能力达到80亿块标砖,占全省墙体材料总量的40%;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装机容量达到300万千瓦,其中新增装机容量234万千瓦;回收利用高炉、焦炉煤气建设的煤气综合利用电厂装机容量达到100―150万千瓦。经过3年努力使全民的资源意识、节约意识、环境意识得到增强,资源节约的政策、法规和标准不断完善并得到较好的实施,资源节约的技术和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部分行业盲目发展、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严重浪费资源现象得到有效的遏制,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
四、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资源节约工作
(一)完善配套法规标准,加强宏观指导和引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以下简称《清洁生产促进法》)、《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以及相关的法规、政策标准,制定与之相配套的资源节约、清洁生产法规体系。结合我省实际, 尽快制定《山西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研究提出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配套政策措施。抓紧编制我省节能、节油、节电、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十一五”规划,提出目标、发展重点和政策措施,发挥规划的指导作用。
鼓励企业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发布的节能、节水设备和环保产业(产品),鼓励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资源。利用现代信息传播技术及时发布国内外各类能耗、水耗信息,先进的技术和管理信息。引导企业挖潜改造,提高资源利用率。
(二)拓展延伸产业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加大资源和环境保护力度,发展循环经济是贯彻省人民政府提出的“5533”计划,实施五大战略的主要内容。循环经济是以“资源―产品―再生资源―产品”为特征的经济发展模式。表现为“两低两高”即低消耗、低污染、高利用率和高循环率,使资源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拓展延伸产业链,建设生态工业园区则是循环经济现阶段一个很重要内容。近几年,在聚积效应和规模经济的引导下,我省工业产业出现向大企业大集团和资源地集中的趋势,形成了区域化集中联片带状发展模式,出现了焦化、电解铝、铸造、煤化工等产业区,在这些经济区域建设中,拓展延伸产业链,实行煤电铝、煤电化、或煤化冶以及煤电化冶等不同产业的联产结合,做到区域经济内部原料产品互联,能量统筹利用,统一配置水、电、汽、热等公用设施,三废集中处理。通过产业链的纵向延伸,横向拓展和就地循环,推进我省工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积极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建设,省经委要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和国家有关规定,规范从事回收、加工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行为,尤其要加强对全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管,采取得力措施,有效防止报废汽车重新流入社会。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实现良性循环。
(三)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力,依法推行清洁生产。
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结构调整目标和环保目标,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对未按国家规定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及已被取缔、关停但又死灰复燃、擅自恢复生产的“十五小”、“新五小”(指小煤矿、小钢铁、小炼油、小火电、小玻璃和小水泥)要坚决依法淘汰、关闭。通过关小保大,为优势企业的发展置换出更加广阔的环境空间,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坚决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对国家产业政策明令禁止及不鼓励发展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制度,坚持环保一票否决制。同时,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土地审批制度,未经国土资源部门同意占用的土地建设项目,各级审批部门不得申报和审批。
要认真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03〕100号)。根据山西省的实际,选择焦化、钢铁、水泥等行业20个企业作为试点,以企业为主体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各市经委(经贸委)要会同环保部门做好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遵循企业自愿审核与国家强制性审核相结合,企业自主审核与外部审核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有序开展。清洁生产方案优先实施无费、低费方案,中、高费方案要纳入企业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推进清洁生产示范试点工作,同时开展创建节约型清洁型企业试点,积极推广先进企业经验。
(四)抓好节能降耗,缓解煤电油运紧张状况。
要制定科学的能耗指标,依法加强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要运用政策、法律、经济等调控手段,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降低高峰用电负荷,制定科学考核办法,实行“节奖超罚”。全力优先保障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实施清洁生产的企业,对本地区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处于全省同行业末尾的,要给予限电和经济处罚,抑制高能耗行业盲目发展,扶优限劣,促进电力资源的合理利用。
从电力、化工、冶金、焦化等高耗水行业入手,采用先进的节水工艺技术,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要加大工业节水及污水处理设备技术的研发制造,扩大以渗灌、喷灌为主的先进农业节水灌溉设备的生产能力,为农业节水灌溉提供设备保证。全省大中城市应当对生活污水进行集中处理,实现中水的再利用。
要在高炉和焦炉相对集中的工业集群地,实行煤气集中利用,以钢铁、焦化企业为依托,综合利用排空放散的煤气发电或生产化工产品。要抓好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的条件,对在建的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进行监督。必须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和高效脱硫除尘设备,采用空冷工艺、干除灰等先进的节水技术,实现粉煤灰全部综合利用,不造成二次污染。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借国家鼓励发展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和当前电力紧缺的形势,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小火电项目。
(五)加大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大力发展优质节能新型墙材。
在全省城镇逐步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发展优质节能的新型墙体材料。贯彻执行《山西省限制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鼓励发展新型墙体材料规定》(省人民政府令8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政发〔2003〕15号)和《山西省新材料产业结构调整实施办法》(晋政发〔2002〕28号)精神,强化对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充分发挥经济政策的作用,有效调控墙材市场,限制实心粘土砖的使用,鼓励和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
以电力、煤炭企业和现有建材企业为依托,大力发展以新型墙体材料为主的建材产品,加大粉煤灰、煤矸石的综合利用。在引进消化吸收的基础上,不断提高生产新型墙体材料装备的自动化、成套化,重点发展具有内外墙装饰一体化的承重型混凝土砌块、煤矸石烧结砖、隔音和保温性能好的轻质隔墙板材及非承重蒸压制品,扶持一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快速发展。
(六)抓好燃料甲醇与甲醇汽车产业化示范,促进煤基含氧燃料开发。
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燃料甲醇汽车领导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车用甲醇汽油产业化示范工程扩大重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4〕46号)要求,在试点示范的基础上,在全省11个市加快开展,成熟一个推开一个,坚持政府推动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突出重点,管理规范,突破技术难点。要继续支持和关注年产1万吨煤基合成油中试,一步法合成二甲醚替代柴油,以及煤焦油加氢与原油混炼制柴油等一些具有能源战略意义的技术。
(七)强化技术进步,加大节能、综合利用先进技术的推广力度。
按照走新型工业化的要求,不断运用先进节能节电及综合利用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重点推广小煤矿臂式开采技术;配煤及捣固炼焦技术;煤炭的洗、选、配及多用途、多品种的型煤、型焦加工等洁净煤技术;高效节能锅炉、风机、水泵、电动机及拖动系统调速技术;建筑节能技术;空调节电和绿色照明技术;能量系统优化技术;水资源化和零排放技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等。
各级政府要对重大的节能、节水技术开发示范工程和改造项目给予投资和资金补助或贷款贴息的支持。通过技术开发和推广利用,达到节能降耗目的,用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八)贯彻落实好资源节约激励政策,调动企业开展资源节约利用积极性。
继续落实“企业生产的产品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粉煤灰等工业废渣生产的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利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占原材料30%以上的产品所得,可在5年内免征所得税”、“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的电力免征增值税”、“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页岩和风力生产的电力减半征收增值税”、“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要求的产品减半征收增值税”、“对专门生产国家公布的环保产业目录内设备的企业,其年度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免征企业所得税”等一系列鼓励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国家鼓励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拓宽资源综合利用的领域,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不断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认定工作,强化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监督、检查,用足用好国家的各项税收政策。
(九)组织资源节约专项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建立健全节能执法队伍,加大节能执法力度,做到依法行政、依法节能、依法监督。省经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严重缺电和缺水地区,重点城市、重点行业和企业的节能、节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依法组织节能、节水执法和监测机构,对本地区高耗能、高耗水企业以及宾馆、商厦、写字楼等公共设施节能、节水情况进行检查;对能效标准、高耗电产品限额标准、建筑节能标准及行业节能设计规范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的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充分发挥舆论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和公众监督作用。
五、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资源意识和环境意识
要结合国家开展的资源节约系列宣传活动的要求,突出宣传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省在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大目标中所面临资源形势;资源节约活动的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等。省经委与省委宣传部负责我省资源节约系列宣传活动的组织协调,各市、县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有效的组织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资源节约系列宣传活动的领导,扎实推进宣传工作,注重宣传效果。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首先通过宣传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引导企业和社会各界自觉开展资源节约;二是宣传资源节约知识,实用技术和产品,通过举办各类专题研讨会、技术交流会、推广会、技术成果展览等,加快资源节约和技术交流的普及。三是要对那些浪费和破坏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和现象,要曝光和批评,形成舆论监督声势,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围绕节能、节水、节地主题开展各具特色的专题宣传活动,结合每年的“世界水日”(3月22日)、“全国城市节水周”(5月9日―15日)、“环境日”(6月5日)、“全国节能宣传周”(6月6日―11日)、“全国土地日”(6月25日)、等宣传活动。围绕各自主题,开展各具特色生动活泼,讲求实效的资源节约宣传活动。
在企业、机关、学校和社会开展突出各自特点的专项宣传。教育部门要将资源节约纳入中小学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技术培训体系。工会组织要发动群众,开展群众性的资源节约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等活动。共青团组织要在青少年中开展资源节约宣传和实践活动,教育青少年牢固树立节约意识、从小养成节约资源的良好习惯。坚持面向群众、面向基层,通过宣传促进企业依法节约资源,促进公众从自身做起,节约一滴水、一度电、一分地,形成全民参与资源节约的良好社会风尚,共同建设节约型社会。

二○○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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