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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3年度外经贸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综〔2004〕2号
  • 【发布日期】2004-01-08
  • 【生效日期】2004-01-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3年度外经贸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3年度外经贸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哈政综〔2004〕2号)




2003年,全市外经贸战线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利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积极效应,克服"非典"疫情等不利因素影响,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做出了贡献。为发扬成绩,树立典型,鼓励先进,市政府决定,授予哈尔滨东安进出口有限公司等24 家企业为进出口先进企业;授予太平区等8个区、县(市)政府为外经贸先进区、县(市)政府;授予哈尔滨市公准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等28家企业为扩大出口先进企业;授予哈尔滨海关等4家单位为支持地方出口突出贡献单位;授予哈尔滨空港口岸、哈尔滨铁路货运口岸为文明高效口岸。

市政府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企业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努力争取更大的成绩。市政府号召全市外经贸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向先进单位和企业学习,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市委"快发展、建小康、当龙头"的总体要求,坚定信心,迎难而上,求真务实,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努力扩大对外贸易,为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全市外经贸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二○○四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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