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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对南岗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红旗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请示的批复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综〔2003〕74号
  • 【发布日期】2003-12-01
  • 【生效日期】2003-12-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对南岗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红旗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请示的批复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对南岗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红旗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请示的批复

(哈政综〔2003〕74号)




南岗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调整红旗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哈南政呈〔2003〕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区对红旗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将长征村45号地60亩、旭光村33号地33亩、旭光村45号地22亩,共计115亩一般农田调整为建设用地;将旭光村35号地115亩建设用地调整为一般农田。

二、调整后,要确保该乡耕地总量不减少,基本农田保护率不降低,建设用地不超过省下达的指标。

此复

二OO三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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