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下达2004年度纺织自营出口 生产企业纺织品被动配额分配方案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下达2004年度纺织自营出口
生产企业纺织品被动配额分配方案的通知
(商贸函[2003]3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商务厅(局),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支持纺织自营出口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扩大出口,2004年将继续保持对生产企业的纺织品被动配额专项安排。2004年度生产企业纺织品被动配额分配方案本着平稳过渡、保持稳定的原则,基本参照2003年分配方案确定,现将2004年度分配方案(见附件)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4年度生产企业配额总量为2004年度各设限国别(美国、欧盟、加拿大、土耳其)可分配额总量的30%。
二、2004年度生产企业配额类别为2004年度实行招标、自主申领管理以外的配额类别。
三、各地方生产企业配额分配方案以电子方式下达。中央管理企业以及长春、南京、成都的分配方案以书面文件形式下达。长春、南京、成都的分配方案同时以电子方式下达代签证机关。
四、请各地外经贸委(厅、局)、商务厅(局)尽快将本通知及配额分配方案转发本地区生产企业,并严格按分配方案为有关企业签发纺织品出口许可证。
五、各地外经贸委(厅、局)、商务厅(局)应认真贯彻“大经贸”战略,将生产企业纳入纺织品被动配额统一管理,加强对生产企业配额使用的指导,及时解决生产企业纺织品出口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帮助并督促生产企业用足用好配额。
六、请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汇总各地方生产企业各类别配额数量,为各签证机关制作并下发参数数据以及各地方分企业的配额数据。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2004年度纺织自营出口生产企业纺织品被动配额分配方案表(以电子表格形式下发)
商 务 部
二00三年十一月五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