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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岗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南政办发〔2003〕19号
  • 【发布日期】2003-07-15
  • 【生效日期】2003-07-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岗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岗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南政办发〔2003〕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办、局:?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南岗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七月十五日

南岗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促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更好地为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特制定本方案。

? 一、指导思想
?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立廉洁高效、运转协调
、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为目标,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为目的,按照区委提出的“唯先誓夺、追逐应有”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务管理,严格依法行政,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正确履行职责,改进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为我区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良好环境。

? 二、主要内容
? (一)监督检查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
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的情况。重点监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黑发[2002]16号)、《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黑办发[2002]24号)等八项重要工作方案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决定有关情况。
? (二)监督检查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实施目标管理和履行职责及本职工作完成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以及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
? (三)监督检查行政机关领导人员的决策情况,防止因领导干部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 (四)监督检查政务公开、行政审批、收费管理和协调服务情况。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无偿代办制。严格禁止自设行政审批项目或不执行已减少的审批项目,巧立名目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或者滥用职权,严重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行政过错行为。
? (五)监督检查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政治纪律、保密纪律、工作纪律、劳动纪律执行情况。
?(六)监督检查“政务超市”、“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和“民情询访责任区”发挥作用和工作落实情况。
? (七)通过行政效能监察,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依法行政,干扰和影响国家和政府改革措施的行为;工作推诿、办事拖拉、敷衍塞责,以及失职渎职、严重官僚主义给国家造成重大政治影响和经济损失的行为;违反政治纪律、保密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有章不循、纪律松弛、管理混乱或者热衷于搞形式主义的行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哈尔滨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或纪律处分。
?(八)行政效能监察的基本方法、基本形式、基本原则按《南岗区2002年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实施方案》(哈南纪发[2002]3号)的要求办理。

? 三、工作方式和程序
? (一)确定项目。根据行政管理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以及有关部门提供的情
况、群众反映较强烈的问题和领导交办的事项,由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提出监察建议,与人事部门或主抓人事工作的科室协商后,填写《行政效能监察立项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正式立项,并通知被监察部门。
? (二)查清问题。通过对被检查单位的账目、会议记录、有关文件、规章制度和与有关人员谈话等措施,查清问题及原因,分清责任,做出处理。
?(三)严格奖惩。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人事部门或主抓人事工作的科室根据各自的职能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忠于职守、廉洁勤政、成绩突出的人员进行奖励表彰。
?(四)提出建议。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针对效能监察中发现的行政机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重要问题可发《监察建议书》。被建议单位或人员要按《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认真进行整改。
?(五)填写终结报告表。监察事项完成后,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将《监察建议书》的落实情况、对有关问题的纠正情况、对有关人员的奖惩情况进行汇总,与人事部门或主抓人事工作的科室协商后,填写《行政效能监察终结报告表》,经主管纪检监察和人事工作的主要领导审批存档,并报上级监察、人事部门备案。

? 四、组织领导
? (一)全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区监察局、区人
事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区直机关纪工委负责下属支部所在单位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联系电话:2705857(区监察局),2705732(区人事局)。
?(二)各级行政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是行政效能监察的第一责任人,各级纪检监察和人事部门或主抓人事工作的科室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效能监察工作。

? 五、工作要求
?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区直机关纪工委和区政府各办
、局要从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行政机关的要求出发,深刻认识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的重要意义。各级行政机关的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各乡镇、街道,区直机关纪工委和区政府各办、局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认真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切实解决一些行政管理和机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区直机关纪工委和区政府各办、局要设立行政效能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开。区行政效能投诉电话:2736930。行政效能方面的投诉举报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各单位的纪检监察组织负责处理。各级行政机关要经常主动开展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不定期组织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还要重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 (四)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各级行政机关都要根据自身职能,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否定报备制、无偿代办制、效能考评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切实做到以制度管事、管人。
? (五)注意总结经验,创新发展。各乡镇、街道,区直机关纪工委和区政府各办、局在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中,要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反馈信息,不断完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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