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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综合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办发〔2003〕28号
  • 【发布日期】2003-06-30
  • 【生效日期】2003-06-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综合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综合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办发〔2003〕28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中直、省属企事业单位,驻哈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现将《哈尔滨市综合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年6月30日


哈尔滨市综合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实施方案

为迅速有效地解决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尽快扭转交通秩序混乱的局面,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高发的势头,实现交通秩序的明显好转,市委、市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至10月下旬,在全市范围内综合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全面推进的总体要求,坚持依法治市,从严整治,全民参与,党政军各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道路交通秩序,积极探索并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的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高我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

二、任务目标?
这次综合整治要重点解决的问题是:党、政、军、警机关开“特权车”和出租车、个体车、公交车辆违章突出问题;酒后驾车、闯红灯、变道不打转向灯等机动车严重违章问题;摩托车、港田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及非法营运问题;畜力车在城乡结合部运输煤炭、建材、钢材等,以及进入市区拉运问题;驾驶员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超员、超载、超速行驶以及不系安全带等问题;行人、非机动车不遵章行(驶)问题;因公路管理失控而导致的违章成风、事故持续高发、重特大恶性事故不断攀升问题;占道市场外溢、延时问题和蔬菜批发市场搬迁问题;市区主干道路交通设施特别是行人过街设施严重不足问题;逐步解决市中心商业区停车场挪作他用问题。?
这次综合整治的总体目标是:各种违章行为得到有效控制,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交通拥堵现象缓解,严重拥堵点、段得到疏导排除;广大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普遍增强,形成遵章守法光荣、违法违章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使我市的道路交通环境文明、有序、安全、畅通。?

三、责任分工?
市公安局:坚持严格依法管理,加大对机动车辆违章的整治力度,对各种机动车违章进行严格取缔、按上限处罚;采取多警种联合和与有关部门协同等方式,增加路面警力和对时、空的管控;组织社会力量上路执勤,严格取缔行人、非机动车违章,规范行人和非机动车秩序;严把入城口道路,禁止畜力车进入市区;在对市区主干道和中心商业区的停车场进行规划的基础上,集中对违章停放车辆进行清理取缔;进一步完善市区交通设施建设,在违章、事故多发路段、路口增设交通信号灯、隔离护栏、警示引导标志;采取社会化、市场化运作方式,加快智能交通设施建设;完善市区交通组织规划,合理分配路网交通流量,缓解交通拥堵状况。?
市交通安全办:认真督促落实“五包、三管、三挂钩”交通安全责任制,定期对各单位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及时通报;按照哈尔滨市交通安全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对交通事故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对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超过规定标准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其当年评选先进资格;对发生同等责任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和交通违章严重超标的单位,悬挂“交通安全不合格单位”黄牌。?
市整治办:组织各区政府对破损的三、四类街路的车行道进行维修、人行道进行铺装改造;进一步规范占道市场秩序,严格控制开市和收市时间,对影响交通的占道市场予以取缔或迁移;协调电业、路灯等部门对全市路灯进行及时维修,保证主干街路亮灯率达到100%,在市区无照明道路增设路灯;彻底清理影响交通安全的牌匾、广告。
市交通局:完善全市公交线网规划,减少主干道上过多的公交线路和站台,整顿主干道各大公交站台秩序;严格控制出租车数量,严格取缔非法营运车辆,严禁双排停车和超时等客等,严格控制长途客车进入城市中心区;完善各出城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封闭私开路口,消除事故隐患;配合交警部门,在公路增设交通安全警示标志、标识;严格治理长途客运车辆超载、改装等违章行为。?
市建委:科学组织道路改造工程,做到文明施工、缩短工期、保证质量,提高路面完好率和道路通行能力;做好地下管线施工协调工作,减少重复挖道;尽快建设完善内环路、二环路以及出城主干道人行天桥。?
市城市规划局:严格控制中心区、商业区的开发;制定全市机动车停车场、公交回车场规划;完善市区人行过街设施规划。?
市城管局:及时对市区一、二类街路破损路面进行维修和养护;加快挖掘道路的回填修复;严格占道审批,控制和纠正占道宣传、占道堆料以及其他占道暂设行为;规范人行道停车秩序,整治人行道上违章停放车辆;严格占道停车场的审批;严格控制占道市场外溢和延时,对无证商贩进行重点整治;整治人行道上影响行人通行和交通视角的牌匾、广告。?
市工商局:加强早、夜市及市场摊区的管理,配合交通部门整顿占道配货站和汽车修配厂,配合行政执法局整顿占道市场及无证商贩。?
市政府法制办:尽快制定出台《哈尔滨市道路交通管理处罚规定》和《哈尔滨市市民监督检举交通违章行为奖励办法》,修订《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市教育局:组织大、中、小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常识和交通法规教育,并将其纳入中小学教学内容。?
市人防办:对人防通道进行清理,保证行人过街畅通和24小时对行人开放。
各区、县(市)政府:对市场摊区进行规范化管理,严格控制开市、收市时间;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提高人民群众遵守交通法规意识;组织机关干部职工,配合交警部门维持交通秩序。?
市委宣传部:组织各新闻单位广泛宣传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设立专栏、专题,深入开展专题讨论;不间断地组织报道、刊发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广泛宣传整治交通秩序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选登特大交通事故案例,对各种违章现象予以公开曝光。?
市精神文明办:组织各区、县(市)精神文明办,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对发生同等责任以上重大交通事故和交通违章严重超标的单位进行教育整顿,取消其评选文明单位资格。?
团市委: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组织青年志愿者上路执勤,配合交警部门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驻哈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加强对内部军警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教育要求驾驶员遵章驾驶;组织纠察队上路巡查,规范军警车辆行车秩序;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抄报的军警车违章,按军队有关条例从严处理;组织部分军警上路,配合交警维持交通秩序。?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宣传阶段(6月30日前)。各区县(市)、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综合整治交通秩序工作方案,并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1日至10月10日)。各区县(市)、各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全面落实各自承担的任务,集中力量解决自身存在的影响交通秩序和安全的突出问题。?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11日至10月31日)。各区县(市)、各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检查综合整治以来的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制定下步工作对策。
市综合整治交通秩序办公室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评比表彰。?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领导要正确认识当前我市道路交通管理面临的严峻形势,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推进我市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综合整治道路交通秩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实,取得成效。?
(二)精心组织,明确责任。驻哈各中、省直单位和企业,各区、县(市)党委、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驻哈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要依据各自职能对全市综合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责任。要认真对本单位的驾驶员、干部职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各级党政机关车辆必须带头遵守交通规则。各部门要将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切实将综合整治交通秩序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广泛宣传,形成氛围。各新闻单位要及时报道综合整治交通道路秩序的进展情况,积极开展社会公德和树立新时期哈尔滨人形象的宣传,特别要加强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宣传工作,形成制度,持之以恒,让全社会都来关心交通安全及道路畅通,为推进综合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部委办局、工青妇、公检法司、部队等要积极主动地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在交警部门的统一安排下,深入到路面维持交通秩序。各区、县(市)政府要组织好辖区所属单位,动员广大群众主动与当地交警部门取得联系,自觉参与维持交通秩序活动。?
(五)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市综合整治交通秩序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全市的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要将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工作列为市直部门和各区、县(市)目标管理考核项目。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抓好考核、管理工作,对在综合整治期间出现的酒后驾车、闯红灯等严重违章行为者,依法处罚,严肃处理。

六、组织领导?
成立市综合整治交通秩序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史文清任组长;市委副书记邹新生,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陆文君,副市长聂云凌、张桂华,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展来印,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高迎祥,市公安局局长王维绪,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卢国惠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公安局、市交通安全办、市人防办、市整治办、市建委、市城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广电局、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县(市)政府、市委宣传部、市精神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哈报业集团、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驻哈解放军及武警部队等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展来印担任,副主任由卢国惠、肖文东(常务)、刘玉润、高恩世、印有伦、邢志华、马士范、马佰成、纪春林、何小菲、陶松滨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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