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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证券投资基金月报表的通知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办发〔2003〕72号
  • 【发布日期】2003-06-02
  • 【生效日期】2003-06-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证券投资基金月报表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证券投资基金月报表的通知

(保监办发〔2003〕72号)




各保险公司:

为全面了解你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情况,根据《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3]6号),对基金月报表作出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有关报表格式和填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应严格按照保监发[2003]6号文件规定,参照《保险公司买卖证券投资基金月报表》填表说明(见附件一),及时准确上报《保险公司买卖证券投资基金月报表》(见附件二)。

二、投资连结和万能保险产品应按不同投资账户单独上报。

三、各公司在计算投资收益率时,不得擅自调整本表相关口径和数据。

四、调整后的基金月报表自2003年6月开始执行。

在报表填报过程中,各公司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会联系。


二OO三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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