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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请支持上海中国烟草博物馆征集文物展品的函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2-04-01
  • 【生效日期】2002-04-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烟草专卖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请支持上海中国烟草博物馆征集文物展品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请支持上海中国烟草博物馆征集文物展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文物局、文管会,各直属博物馆:

上海中国烟草博物馆,是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中编办[2002]37号)的一座专题博物馆。该馆旨在收藏、研究和展示烟草文物资料,加强行业文化建设,发展博物馆文化,丰富广大群众的文化生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为扩大藏品来源,丰富藏品内涵,提高藏品价值,更好地开展博物馆的业务工作,该馆拟在全国范围内征集与烟草有关的文物展品。

经研究,我局认为,上海中国烟草博物馆的成立,填补了我国博物馆建设中的一项空白,具有特殊的重要性,我局希望各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各有关文博单位对上海中国烟草博物馆的文物征集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若收藏有上述文物、史料,可通过调拨、交换、复制、借展的方式予以提供。涉及文物调拨、交换、复制、借展的具体事宜,须严格按照馆藏文物管理规定办理,由上海中国烟草博物馆与有关文博单位联系接洽。


国家文物局
二00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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