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
  • 【发布单位】国务院
  •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1号
  • 【发布日期】2016-08-25
  • 【生效日期】2016-08-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1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6年8月25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中的部分项目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304项的项目名称,由“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修改为“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将实施机关由广电总局改为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二、将第334项的项目名称,由“设立报刊记者站审批”修改为“新闻单位设立驻地方机构审批”,将实施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改为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