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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武警七支队一中队驻地及周边地区污水截排工程污水泵站道路的公示
  • 【发布单位】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第一直属管理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02-26
  • 【生效日期】2010-02-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武警七支队一中队驻地及周边地区污水截排工程污水泵站道路的公示

关于武警七支队一中队驻地及周边地区污水截排工程污水泵站道路的公示




深圳市罗湖区环境保护局来文申请【武警七支队一中队驻地及周边地区污水截排工程污水泵站道路】项目规划选址。拟选址用地位于罗湖区沙湾路与丹平交汇处东北侧,道路全长30米,路宽5米,为单车道,车道宽度为4米,两侧护坡约10米宽,总施工面积约424.5平方米。该项目用地位于罗湖区片区40-02地块,土地用途为园林生产用地,处于二级水源保护区,为我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用地。

根据《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第十条的有关要求,上述申请选址项目属市政公用设施,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0年2月26日-2010年3月28日。在公示时间内如对该项目的选址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意见或邮件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第一直属管理局联系,本通告自公示之日起,也将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市民也可到以下网站进行浏览查询。具体选址方案及坐标范围详见附图。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http://www.szpl.gov.cn/

联系人: 韩工 联系电话:83137886 传真: 83139160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第一直属管理局

二O一O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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