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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 【发布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6-21
  • 【生效日期】2007-08-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人民银行行长: 周小川
银监会主席:刘明康
证监会主席:尚福林
保监会主席: 吴定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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