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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市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冬季征兵工作的动员令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10-25
  • 【生效日期】2006-10-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市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冬季征兵工作的动员令

市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冬季征兵工作的动员令




根据全国征兵工作会议和省政府有关征兵工作的指示精神,为圆满完成哈尔滨市今冬征兵任务,特发此令。

一、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规定服兵役条件的哈尔滨市公民,都要积极报名应征,自觉履行法律赋予公民的义务。

二、各级政府和兵役机关,要站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政治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征兵工作的自觉性;要站在维护国家安全、统一和稳定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征兵工作的责任感;要站在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全局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征兵工作的使命感。要严格把握征兵标准,在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和依法服兵役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国防观念和适龄青年依法服兵役的自觉性,努力营造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社会环境,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征兵工作。

三、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各乡(镇)、街道等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按照征兵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和鼓励所属适龄青年积极报名应征,并按规定做好义务兵家属优抚和退伍军人安置等工作,以实际行动参与和支持国防建设。

四、各大专院校要积极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认真落实大学生入伍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在校大学生积极报名应征,大力宣扬大学生士兵建功军营的典型事例,激发高学历、高素质青年携笔从戎报效祖国,努力为部队输送高质量兵员。

五、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我军的光辉历程和全面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大力宣传《国防法》、《兵役法》、《国防教育法》等一系列法规政策,切实把兵役征集的过程作为全民国防教育的过程,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国防意识,推动征兵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全市人民要积极行动起来,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继承和发扬哈尔滨市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积极主动地配合兵役机关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激发广大适龄青年的爱国热情和投身军营的责任感、荣誉感,响应国家号召,踊跃报名应征,确保哈尔滨市圆满完成2006年征兵工作任务,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市长 石忠信

200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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