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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信息产业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其条件、程序、期限规定(第一批)
  • 【发布单位】信息产业部
  • 【发布文号】信息产业部令第31号
  • 【发布日期】2004-12-02
  • 【生效日期】2005-01-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信息产业部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信息产业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其条件、程序、期限规定(第一批)

信息产业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其条件、程序、期限规定(第一批)

(信息产业部令第31号)




《信息产业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其条件、程序、期限规定(第一批)》已于2004年9月28日经信息产业部第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0日起施行。

部长:王旭东
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信息产业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其条件、程序、期限规定表(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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