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对双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双城市新兴乡双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请示的批复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综〔2004〕24号
  • 【发布日期】2004-02-27
  • 【生效日期】2004-02-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对双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双城市新兴乡双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请示的批复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对双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双城市新兴乡双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请示的批复

(哈政综〔2004〕24号)




双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双城市新兴乡、双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的请示》(双政呈〔2004〕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将新兴乡新民村25号地10.13公顷、新民村26号地3.17公顷,双城镇长产村26号地20.85公顷、27号地7.15公顷,共计41.3公顷基本农田调整为建设预留地;将新兴乡新兴村7号13.3公顷,双城镇承旭村3号地25公顷、30号地3公顷,共计41.3公顷建设预留地调整为基本农田。调整后,要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基本农田保护率不降低,建设用地不超过省下达的指标。

此复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