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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旅游局公告2003年第14号
  • 【发布单位】国家旅游局
  • 【发布文号】国家旅游局公告2003年第14号
  • 【发布日期】2003-12-25
  • 【生效日期】2003-12-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旅游局公告2003年第14号

国家旅游局公告2003年第14号

2003年第二批国家4A级旅游区(点)名单(57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初评与推荐,国家旅游局旅游区(点)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定,国家旅游局批准,以下57家旅游区(点)为2003年第二批国家4A级旅游区(点),现予公布。

附:2003年第二批国家4A级旅游区(点)名单。


国家旅游局

二OO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2003年第二批国家4A级旅游区(点)名单(57家)


北京(3家)
1、京东大溶洞风景区
2、潭柘戒台风景区
3、中国紫檀博物馆

河北(1家)
1、山海关长寿山风景旅游区

内蒙(1家)
1、阿尔山海神圣泉旅游度假区

辽宁(8家)
1、丹东五龙山风景区
2、丹东鸭绿江国家风景名胜区
3、锦州北普陀山风景名胜区
4、锦州市博物馆
5、沈阳怪坡风景区
6、大连现代博物馆
7、大连世界和平公园
8、旅顺东鸡冠山景区

吉林(2家)
1、长春伪满皇宫博物院
2、长春世界雕塑公园

上海 (1家)
1、上海共青森林公园

江苏(5家)
1、南京总统府景区
2、南京阅江楼景区
3、镇江宝华山国家森林公园、
4、镇江焦山风景区
5、连云港孔望山风景区

浙江(5家)
1、衢州龙游石窟旅游区
2、宁波天一阁博物馆
3、宁波松兰山海滨旅游度假区
4、杭州雷峰塔景区
5、杭州野生动物世界

福建(3家)
1、福清石竹山风景名胜区
2、永定客家土楼民俗文化村
3、龙岩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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