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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 二OO三年第63号
  • 【发布单位】商务部、海关总署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3-12-10
  • 【生效日期】2004-01-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 二OO三年第63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

二OO三年第63号

2004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2004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见附件),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4年1月1日起,取消成品油、天然橡胶、汽车轮胎的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取消部分税号汽车及其关键件的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二、自2004年1月1日起,增列2种消耗臭氧层物质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

三、2004年实行进口配额许可证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共5种,总计123个8位商品编码。

实行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有:汽车及其关键件。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有:光盘生产设备、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和消耗臭氧层物质。

本目录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2003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2004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略)


二OO三年十二月 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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