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商务部公告2003年第62号
  • 【发布单位】商务部
  • 【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03年第62号
  • 【发布日期】2003-10-31
  • 【生效日期】2003-10-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商务部公告2003年第62号

商务部公告2003年第62号

2004年农产品、工业品和纺织品(被动配额除外)的出口配额总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现公布2004年农产品、工业品和纺织品(被动配额除外)的出口配额总量。凡符合条件的配额申请人可按相关规定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商务厅(局)或直接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商务部受理申请的时间为2003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二OO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2004年农产品、工业品和纺织品(被动配额除外)出口配额总量

类别 商品名称 单位 配额总量 备注
农产品 锯材 万立方米 11.5  
茶叶 万吨 28.5  
其中:绿茶 万吨 18  
红茶 万吨 5  
乌龙茶 万吨 2.5  
其它特种茶 万吨 3  
活大猪 万头 170  
其中:香港 万头 155  
澳门 万头 15  
活中猪 万头 28.4  
其中:香港 万头 28  
澳门 万头 0.4  
活牛 万头 5.65  
其中:香港 万头 5  
澳门 万头 0.65  
活鸡 万只 3325  
其中:香港 万只 3000  
澳门 万只 325  
工业品 钨及钨制品(折合金属量) 万吨 1.6  
锑及锑制品 万吨 6.57  
锡及锡制品 万吨 6.37  
锌及锌制品 万吨 58.8  
白银 吨 3.50  
氟石 万吨 75  
滑石 万吨 60  
碳化硅 万吨 23  
轻(重)烧镁 万吨 130  
石蜡 万吨 55  
纺织品 蚕丝 吨 36636  
坯绸 万米 21234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