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3〕第10号
  • 【发布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 【发布文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3〕第10号
  • 【发布日期】2003-09-23
  • 【生效日期】2003-09-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3〕第10号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3〕第10号

关于发行中国宝岛台湾――朝天宫、赤嵌楼普通纪念币的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定于2003年9月30日起陆续发行中国宝岛台湾――朝天宫、赤嵌楼普通纪念币各一枚。

一、纪念币图案

(一)正面图案

该两枚纪念币正面主景图案均为国徽,内缘上方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内缘下方刊“2003”年号。

(二)背面图案

中国宝岛台湾――朝天宫普通纪念币背面主景图案为朝天宫,左方为树木图案,其前景为灯笼图案;币内缘上方刊“5元”字样,内缘下方刊“宝岛台湾――朝天宫”字样。

中国宝岛台湾――赤嵌楼普通纪念币背面主景图案为赤嵌楼,左方为树木图案,其前景为九座石碑;币内缘上方刊“5元”字样,内缘下方刊“宝岛台湾――赤嵌楼”字样。

二、纪念币面额、规格、材质和发行数量

该两枚纪念币面额均为5元,直径均为30毫米,材质均为黄铜合金,发行数量各1000万枚。

三、该两枚纪念币与现行人民币具有相同职能,与同面额人民币等值流通。


中国人民银行
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