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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3-08-07
  • 【生效日期】2003-08-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3年第75号




根据《 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沁州黄小米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沁州黄小米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沁州黄小米原产地域范围以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沁州黄小米”原产地域范围的请示》(长政文〖2002〗115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山西省沁县的牛寺乡、段柳乡、松树乡、次村乡、南里乡、南泉乡、杨安乡、漳源镇、定昌镇、新店镇、册村镇、郭村镇、故县镇;武乡县的涌泉乡、故城镇、丰洲镇;襄垣县的 亭镇、王村镇;屯留县的吾元镇等19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地理位置在东经112°28―112°54,北纬36°26―36°59之间。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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