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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商务部、海关总署、林业局公告2003第27号
  • 【发布单位】商务部、海关总署、林业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3-07-01
  • 【生效日期】2003-07-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商务部、海关总署、林业局公告2003第27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林业局公告2003第27号

《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二批)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二批),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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