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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控“非典”工作督查和落实有关措施的通知
  • 【发布单位】交通部
  • 【发布文号】交公路发明电(2003)09号
  • 【发布日期】2003-04-30
  • 【生效日期】2003-04-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控“非典”工作督查和落实有关措施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控“非典”工作督查和落实有关措施的通知

(交公路发明电(2003)09号)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广东省交通厅:

近日我部陆续接到河南省一些地方的报告,反映在你省、市务工的民工乘坐的客车严重超载,甚至有乘坐货车返回家乡的情况。这些情况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并可能导致疫情向农村扩散,使全国防治“非典”工作形势更加严峻。国务院领导对此非常重视,专门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强督查和落实措施。为认真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防止疫情扩散,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认真贯彻我部近期就防控“非典”工作发出的一系列通知要求,切实做到“交通不断、货流不断、人员不断、病源切断”。在保证省际客运班车按规定正常发车的前提下,车站要严格把好旅客进站关,司乘人员要认真把好旅客上车关,把“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堵在站外和车下。

二、各汽车运输企业和经营业户要严格执行我部有关道路旅客运输管理的规定,客运班车不得随意在汽车客运站外和途中上、下客,不得超载运行。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道路运输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的道路运输经营者,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罚。

三、各汽车运输企业和经营业户要严格执行我部关于禁止货车载客的规定。交通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货车载客的,要立即制止,做好分流工作。对违反此项规定的,要通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同时,对属于汽车运输企业的驾驶员,要通知所在企业对其从严处罚。

四、要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卫生等部门的通力合作,实现交通运输领域防控“非典”工作的动态管理与静态管理相结合,防控“非典”扩散与保证公路交通安全畅通相结合,切实做到督查到位,措施落实到位。请你委、厅将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落实情况及时报部。


二OO三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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