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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3年第2号
  • 【发布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3-04-15
  • 【生效日期】2003-04-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3年第2号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3年第2号

强制性产品认证代理申办机构名录




根据《 强制性产品认证代理申办机构管理办法》(2002年国家质检总局局长令第32号),现将经国家认监委审核注册的强制性产品认证代理申办机构予以公布(见附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任务的认证机构、标志发放管理机构不得受理未经注册的代理机构的申办业务。

拟申请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生产企业、进口商、经销商本着自愿的原则可以自由选择以上经注册的机构代理申办业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强迫或不正当竞争等手段干涉生产企业、进口商、经销商的申办业务,影响他们的自由选择。违反以上原则的行为一经发现,国家认监委将予以严厉查处。


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代理申办机构名录

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强制性产品认证代理申办机构名录

公司名称

注册证书号

EURO EMC &safety co.,

CJ0604001

财团法人电气安全环境研究所

CJ060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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