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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
  • 【发布单位】天津市
  • 【发布文号】津政发〔2004〕62号
  • 【发布日期】2004-06-01
  • 【生效日期】2004-06-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天津市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

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

(津政发〔2004〕62号)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具体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贯彻“五个统筹”的要求,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综合协调和安排对城市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各项要素。

(二)落实“三步走”战略目标和五大战略举措以及“整体推进、协调发展、追求高水平、实现新跨越”的战略部署。

(三)坚持以人为本和生态优先的原则,以优化城市环境为指导方针,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创造一个适宜创业发展和宜人的生活环境。

(四)合理利用土地,使有限的资源得到最优化配置,提高土地开发经营的综合效益。在合理用地的前提下,重视节约用地。

二、工作内容

通过对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条件的分析论证,原则确定规划期内城市发展目标和城市人口及用地发展规模,构建合理的城镇体系结构,明确中心城区与滨海新区、与区县的发展关系及其各自的功能和地位。明确职能分工和建设发展时序。结合城市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确定城市能源、供水、环境和防灾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和规模,完善城市交通网络;充分研究城市发展历史和传统风貌,深化完善历史文化名城和生态环境保护,处理好城市发展建设与保护的关系;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方法。

(一)基础资料收集和调查。以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城市土地利用规划修编调查,全面进行自然、经济、社会、环境等基础资料调查,收集相关法律、政策法规和规划资料,为规划修编提供全面、准确的基础资料。

(二)开展专题研究。针对规划修编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充分利用天津市国土规划、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的研究成果,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研究专题,重点开展以下10个专题研究:

1.天津市产业发展与空间布局研究;

2.天津市人口发展及空间分布研究;

3.天津市新区与旧区之间的关系研究;

4.天津市城市形态研究;

5.复合交通走廊及交通与土地利用规划的研究;

6.综合物流系统的研究;

7.天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城市特色研究;

8.天津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研究;

9.市政设施系统研究;

10.天津市城市防灾减灾研究。

(三)编制规划方案。根据现状调查专题研究的成果,结合城市空间战略的研究成果,综合分析确定城市的性质、规模及空间发展布局,优化城市用地布局和产业布局,编制规划方案。

(四)规划方案的论证和报批。在规划的编制期间,多次组织专家咨询小组进行技术指导和全面论证,并广泛征求意见,不断完善规划方案。经专家评审和领导决策后,上报审批。

(五)建立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三、进度安排

规划修编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计划年底前完成修编任务。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4年6月底前)。

编制工作方案,征求专家及各相关部门意见,确定研究专题和责任单位;征求国家建设部意见,完成申请报告;成立编制工作协调组,确定编制人员,召开区县修编工作动员会;完成现状调查的准备工作,并启动现状调查工作。

(二)现状调查与专题研究阶段(2004年6月至7月)。

在各区县完成现状调查和分析报告的基础上,6月底完成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报告,各委办局和各区县政府以研究报告为依据,7月底完成专项规划报告或规划设想综合报告;完成全市现状调查综合报告和专题研究报告,组织专家咨询论证。

(三)方案编制阶段(2004年8月至10月)。

8月1日至9月15日完成第一轮方案,9月15日至10月31日完成第二轮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征求各方面意见,向规划委员会、市政府和建设部汇报。

(四)公示、评审、报批阶段(2004年11月至12月)。

深化完善规划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和评审,进行公示;报请市委、市政府审定后,提请市人大审议,规划成果定稿,上报国务院审批;规划成果印刷。

四、组织和分工

(一)工作组织。

为了加强对规划修编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建议成立统一的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规划修编的领导工作、对规划修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1.成立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戴相龙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市长黄兴国、副市长陈质枫担任。成员单位由天津市规划委员会全委会成员单位(共22个,分别为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研究室、市计委、市经委、市建委、市市容委、市外经贸委、市交委、市农委、市商委、市教委、市科委、市滨海委、市人防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警备区后勤部)和有关委、办、局(共13个,分别为市计生委、市民政局、市统计局、市房管局、市农业局、市体育局、市市政局、市林业局、市园林局、市地震局、市旅游办、港务局、市海洋局)以及各区县政府,市开发区、保税区和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电力公司、海河水利委员会、天津铁路分局、滨海国际机场组成。

2.成立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负责规划编制的组织、协调、报审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计委、市建委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成员单位为:市经委、市交委、市农委、市滨海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

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三个工作小组。由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组成的工作协调组,具体负责规划修编的组织、协调、报审等工作。由市规划院成立综合组和专项规划组。

(二)工作分工。

1.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分工。在规划修编工作中,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利用更新调查,组织专题研究和规划的编制、评审、审查、报批工作,并建立全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市计委、市经委、市建委、市交委、市滨海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计生委、市统计局、市园林局、市旅游办、市海洋局、市地震局等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并参与相关专题的研究工作。市计委负责提供我市国民经济、社会近期及长远发展规划和我市重大建设项目发展计划;市经委负责提供我市工业布局规划及2020年战略规划;市建委负责提供我市历年建设的基本情况、“十一五”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2020年发展目标;市交委负责提供我市“十一五”和2020年交通体系战略规划;市滨海委负责提供滨海新区发展规划;市水利局负责提供我市水资源利用综合报告、水利发展规划、供水规划及防洪体系规划设想;市环保局负责提供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市计生委负责提供我市“十一五”和2020年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市统计局负责主要提供1996年至2003年全市各类统计数据(年鉴);市园林局负责提供城市绿化规划;市旅游办负责提供旅游专项规划;我市“十一五”和2020年旅游战略规划、市海洋局负责主要提供海洋利用专项规划;市地震局负责提供地质构造资料。

2.各区县的工作分工。各区县成立以区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为组长的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区县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成立规划修编工作小组,积极配合全市规划修编工作,并在市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开展收集本区县规划所需的自然、资源、人口、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及基础设施、农业普查、生态环境、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现状调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部门发展规划等相关资料,进行分析,提出本区县的发展设想。


二OO四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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