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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公布首次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及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办住房[2003]4号
  • 【发布日期】2003-02-08
  • 【生效日期】2003-02-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公布首次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及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公布首次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及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办住房[2003]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产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3]13号)精神,现将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及注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首次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共11867人(名单见附件一);单科合格保留成绩人员分别为:《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4486人,《房地产经纪概论》11058人,《房地产经纪实务》7070人,《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2351人。

单科合格人员名单由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发送给各省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

各地考生可通过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站(http://www.realestate.gov.cn)、中国建设执业网站(http://www.cpaer.com)和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网站(http://www.cirea.org.cn)查询首次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省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也应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和本地区考生的考试成绩。

二、注册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 <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和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的通知》(人发[2001]128号)规定,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才能以房地产经纪人名义执业。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填写房地产经纪人初始注册申请表(见附件二),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统一报建设部注册。

请各地于2003年5月30日之前,将房地产经纪人初始注册初审合格人员的初始注册申请表等资料(见附件三)统一报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

联系人:赵鑫明、刘艳萍

联系电话:(010)88083152 68318963 68318964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2层

邮政编码:100037

附件:1.首次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略)

2.2003年房地产经纪人初始注册申请表

3.注册初审机构统一报送的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三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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