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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做好2003年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经贸委
  • 【发布文号】国经贸厅贸易[2003]1号
  • 【发布日期】2003-01-11
  • 【生效日期】2003-01-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做好2003年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3年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经贸厅贸易[200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有关地方商委(行业办):

为贯彻中宣部、国家经贸委等八部委《关于2003年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动“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的深入开展,继续加强商业领域诚信与精神文明建设,国家经贸委决定今年的“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以“创企业品牌、创商品品牌、创服务品牌”为主题,开展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推动“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的深入开展

(一)建立健全“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的动态管理机制。

1.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强对示范店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流通主管部门与执法部门的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群众监督、职工监督的作用,逐步建立起“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的有效监督管理机制。

2.建立“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的动态管理机制。各地经贸委和流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示范店的督促、检查,对没有严格执行示范店标准,出现严重问题的“示范店”,要由原授予机关取消其示范店称号,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二)积极推动“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的延伸。

要结合流通改革和发展的新特点,逐步推动“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店向各种新兴业态延伸,向中小城市和农村延伸,向各种所有制的零售企业延伸。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努力推动活动再上新水平。

(三)以“创品牌”活动为重点,进一步推动“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的深入开展。

“创品牌”活动要与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结合起来,与加强商业职业道德建设结合起来,与商业信用体系建设结合起来,与大力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和组织形式结合起来,努力培育出一批在商贸流通行业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示范作用明显的企业品牌和服务品牌,推动流通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今年“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的安排

(一)2003年2月20日国家经贸委将会同中华全国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在北京举办“创品牌”活动启动仪式。各地经贸委和流通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同时举办相应的创品牌活动启动仪式。

(二)2003年5月前后,国家经贸委将会同中宣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和新闻单位对地方开展“创品牌”活动进行检查、总结,以推动活动的开展。各地经贸委和流通主管部门要积极检查、督促、指导商贸流通企业“创品牌”活动,及时总结经验和先进典型,不断引导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2003年7月底前,各地经贸委和流通主管部门在征求工会组织意见的基础上,将在“创品牌”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企业和和先进个人(各3-4个)报国家经贸委,并报中华全国总工会。

(四)2003年10月,国家经贸委将会同中宣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有关部门表彰一批在“创品牌”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

(五)继续推出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店。中宣部、国家经贸委等八部委2003年将公布第四批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店。请各地经贸委和流通主管部门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活动的标准和要求,遵循宁缺勿滥的原则,推荐3-4家代表性强、示范作用明显的商贸流通企业,于2003年4月底前报国家经贸委。

国家经贸委贸易市场局联系电话:010-63193356

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联系电话:010-68592616(地址:北京复兴门外大街10号,邮编:100865)。

附件:一、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店标准(略)

二、表彰创品牌活动先进企业的范围和要求(略)

三、表彰创品牌活动先进个人的范围和要求(略)

四、创品牌活动先进企业推荐表(略)

五、创品牌活动先进个人推荐表(略)

六、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店推荐表(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厅

二OO三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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