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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复议通过人员的公示
  • 【发布单位】建设部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3-01-02
  • 【生效日期】2003-01-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复议通过人员的公示

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复议通过人员的公示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印发的《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有关要求,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岩土工 程专业管理委员会对各地和有关部门所提出的复议人员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通过的人员名单予以公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5日内,对所公示人员有意见者,可直接向全国勘察设 计注册工程师岩土专业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反映。反映或举报的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须署明真 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注册工程师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楼二层

电话:010-68318798、6831894

邮编:100037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岩土专业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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