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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公布2002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及注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办住房[2002]73号
  • 【发布日期】2002-12-30
  • 【生效日期】2002-12-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公布2002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及注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公布2002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及注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办住房[2002]7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产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2]109号)精神,现将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及注册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2002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共2797人(名单见附件一);单科合格保留成绩人员分别为:《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1865人,《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6113人,《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5474人,《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5658人。

单科合格人员名单由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办公室)发送给各省级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考试办公室)。

二、考试后续工作

1、各地考生可通过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站(http://www.realestate.gov.cn)或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网站(http://www.cirea.org.cn)查询2002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省级考试办公室也应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和本地区考生的考试成绩。

2、按照有关规定,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应持本人身份证件、准考证向省级考试办公室申请核查考试成绩。省级考试办公室应于2003年2月28日之前,将申请核查考试成绩的考生姓名等情况(见附件二)汇总上报全国考试办公室。全国考试办公室将统一组织核查。核查只核对考生的试卷卷面合分是否正确。

三、注册

根据《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0号)的规定,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申请初始注册,应当填写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申请表(见附件三),经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建设部核准。

请各地于2003年4月30日之前,将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初审合格人员资料及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机构名称等情况(见附件四)统一报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

附件:1.2002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略)

2.核查考试成绩汇总表格式 (略)

3.2002年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略)

4.注册初审机构统一报送的资料 (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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