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公 告 二○○二年第97号
  • 【发布单位】国家经贸委
  • 【发布文号】国家经贸委公告二○○二年第97号
  • 【发布日期】2002-12-13
  • 【生效日期】2002-12-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公 告 二○○二年第9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公 告

二○○二年第97号


颁(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名单
(二○○二年第六批)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审核合格的788个产品颁(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名单予以公告。

本次颁(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有效期:原药品种为5年,加工、复配品种为3年(其中高毒品种为1年),分装品种为1年。获证企业必须在产品包装上注明生产批准证书编号及有效期。

附件:颁(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名单(二○○二年第六批)(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