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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2-11-18
  • 【生效日期】2002-11-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2年第116号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通过了对永川豆豉(永川牌)、磐安香菇(绿丰牌、磐峰牌)、固始鸡和固始鸡蛋生产企业的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的形式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确认合格,现予以公告。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资料存放在我局备查。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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