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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组织申报“十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 《居住区与小城镇建设关键技术研究》项目“小城镇建设科技示范”的通知
  • 【发布单位】建设部、科技部
  • 【发布文号】建科研函[2002]134号
  • 【发布日期】2002-11-14
  • 【生效日期】2002-11-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组织申报“十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 《居住区与小城镇建设关键技术研究》项目“小城镇建设科技示范”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十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
《居住区与小城镇建设关键技术研究》项目“小城镇建设科技示范”的通知

(建科研函[2002]13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科技厅(科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科委):

为贯彻中央“小城镇,大战略”的方针,探索适合我国小城镇建设的发展模式,提高小城镇建设的科技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小城镇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科技部、建设部对“十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居住区与小城镇建设关键技术研究》项目中小城镇建设示范工作的安排,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小城镇建设科技示范”项目。我们将组织专家对申报 “小城镇建设科技示范”项目进行评选,评选通过的项目,确定为 “十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居住区与小城镇建设关键技术研究》小城镇建设科技示范项目,并按照有关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一、申报要求

1、申报示范的小城镇应编制完成总体规划,能代表本地区小城镇建设发展水平,具有典型性和辐射作用,领导重视并有一定的经济基础;

2、申报示范的单位以小城镇人民政府为主,并应与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技术依托单位联合申报。

二、重点申报类型:工业型小城镇、商贸型小城镇、旅游型小城镇、交通枢纽型小城镇、水乡古镇、少数民族型小城镇、大城市都市圈周边的小城镇、新建小城镇和其他类型小城镇。

三、申报程序

1、小城镇政府联合技术依托单位自愿提出申请;

2、小城镇所在县(市)政府填写推荐意见;

3、小城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当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查意见后报送建设部科技司(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推荐1-2个小城镇)。

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好项目的申报工作,并请于2003年1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申报书见附件)报送至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联系人:

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高立新 张峰 010-68393150

建设部科技司: 张福麟 010-68393571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小城镇建设科技示范申报书(略)

建设部科学技术司
科学技术部农村与社会发展司
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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