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2-11-08
  • 【生效日期】2002-11-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2年第113号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口子窖酒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口子窖酒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口子窖酒原产地域范围以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口子窖酒原产地域界定的函》(淮政秘〔2002〕17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包括淮北市相山以南,淮北市浍河濉溪段以北,淮北市岳集乡以东,淮北市老龙脊山以西,即东经116。23'-117。23',北纬33。16'-34。14',总面积共1258.8平方公里。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一月八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