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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2-09-23
  • 【生效日期】2002-09-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2年第99号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已组织通过了对烟台中粮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企业名单见附录)提出的烟台葡萄酒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核,现予以注册登记。

自即日起,上述4家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其产品上使用烟台葡萄酒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

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录:

批准使用烟台葡萄酒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企业目录(第一批)






企业名称
地 址
法人

代表
商标
电话

号码

1
烟台中粮葡萄酿酒有限公司
山东蓬莱长城路1号
马立山
长城

GREATWALL
0535-

5968756

2
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
烟台市大马路56号
孙利强
张裕
0535-

6691250

3
烟台白洋河酿酒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省栖霞市迎宾路215号
张 涛
白洋河
0535-

5201502

4
烟台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龙口市环城北路22号
王珍海
威龙
0535-

8527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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