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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特有工种不是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的复函
  • 【发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发布文号】劳社厅函〔2002〕251号
  • 【发布日期】2002-08-14
  • 【生效日期】2002-08-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特有工种不是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的复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特有工种不是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2〕251号)




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你局关于41个电子行业特有工种是否可作为“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的请示(深社保报\*2002\#8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1998年以来,国家没有审批过新的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电子行业特有工种,是一种作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依据的技术工种,不是提前退休特殊工种,不能作为企业职工办理提前退休的依据。

二○○二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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