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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2004]14号
  • 【发布日期】2004-05-29
  • 【生效日期】2004-05-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的通知

(闽政[2004]1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商务部关于清理整顿现有开发区的具体标准和政策界限的通知》(发改外资〔2003〕2343号)的规定,经省政府研究,现将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15个国家级开发区予以保留。

二、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76个省级开发区保留57个,整合后拟保留2个,撤销17个。

三、省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93个开发区经核减整合,拟保留53个,撤销40个。省属部门批准的列入拟保留清单的开发区,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予以摘牌,并暂停行使原有的管理职能。拟保留的开发区报经国务院核查同意后,由省人民政府按规定程序审批。

四、县级以下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139个开发区一律予以撤销。

五、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凡列入撤销清单的开发区现有管理机构和管理职能予以撤销,项目用地纳入正常的城镇建设用地管理范围统一管理。

附件:全省撤消、保留和拟保留开发区清单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全省撤消、保留和拟保留开发区清单


一、保留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开发区15个:

福州(6个):福州科技园区、福州保税区、福州台商投资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州元洪投资区

厦门(6个):象屿保税区、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海沧台商投资区、集美台商投资区、杏林台商投资区、厦门海沧出口加工区

漳州(1个):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莆田(1个):湄洲国家旅游度假区

南平(1个):武夷山国家旅游度假区

二、保留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57个:

福州(12个):福州琅岐经济区、福州金山投资区、福州盖山投资区、福州城门投资区、福州福兴投资区、福州金城投资区、闽侯农业技术园、福州青口投资区、福州上街投资区、福清龙田工业区、罗源湾开发区、连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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